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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发表于:[2018-08-31] 来源:web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六、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4)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5)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6)租用的仓储设施应当通过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验收或仓储设施所在企业取得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且应当具备符合许可品种范围的储存条件。

  7)租用的仓储设施应为整栋库房,且应当在本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或本省内相邻的地级以上市辖区内。

  8)与仓储设施业主单位签订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等的租赁协议,且协议租期不少于许可证有效期。

  9)自有或租赁的仓储设施应在其烟花爆竹进出口口岸或港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

  10)租赁仓储设施的应与仓储设施业主单位签订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等的租赁协议,且协议租期不少于许可证有效期。

  11)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1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13)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5)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6)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除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外,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17)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18)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9)符合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批发企业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6)、《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8)、《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第十条: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条件。

  (十二)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必要的黑火药、引火线安全保管措施,自有的专用运输车辆能够满足其配送服务需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9)、《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第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根据省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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