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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

发表于:[2018-08-31] 来源:web

  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精神,现将2018年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5号令)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销售烟花爆竹必须经过许可,实行专店或专柜经营。

  二、审批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三、审批原则

  (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零售店不予审批。

  (二)县城区、集镇人口众多的主要街道不予审批。

  (三)经营烟酒、布匹、衣服等易燃物品的商店不予审批。

  (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不予审批。

  四、经营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一)负责人或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且考核合格,年龄在18-60周岁。

  (二)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店里不能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三)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口聚集的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专店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专柜配备1个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办理程序

  (一)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属地管理的原则,为落实效能革命,让群众只跑一次,经营户到镇(街)安监所领取填写《蓝田县烟花爆竹零售店许可申请表》和《蓝田县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安全条件现场核查表》,上报县安监局行政审批科。

  (二)报名所需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2、负责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蓝田县烟花爆竹零售店许可申请表》,《蓝田县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安全条件现场核查表》(此表由镇(街)分管领导或安监所长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名额分配表》分配的名额填写布点意见并加盖公章)。

  4、负责人或销售人员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报名时不提交)。

  (三)安全条件核查

  县安监局对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经营户会同专家及镇(街)安监所长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现场告知不予以许可。

  (四)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

  县安监局委托有资质的培训结构对经营户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许可。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

  (五)审批发证

  对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经营户颁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证时与经营户负责人签写安全经营责任书。

  (六)办理时限

  安监局受理申请之后,在8个工作日内颁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六、许可证管理

  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许可证。

  如许可地点在县人民政府公告的禁售禁放区域内,经营户需重新选址,县安监局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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