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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企业、公司,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

发表于:[2018-08-31] 来源:web

  第一步:输入盐城工商局网址:http://www.ycgsj.gov. cn(或者在百度中搜索“盐城市工商局”,打开“盐城市工商局”官网)——找到左侧“网上登记”模块——点击“网上登记”模块——进行用户名“注册”——以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

  第二步:登录后出现“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使用须知”——等待几十秒后——点击左侧的“我已阅读,并同意”。

  第三步:点击“新设名称申报”——按照系统提示“逐项输入”——全部数据输入成功后点击“提交”。

  ——名称自主申报成功后出现——“恭喜您自主申报成功一个商事主体名称”界面。

  ——名称自主申报成功后需要打印文书——2个文件(3张纸)。

  友情提示:名称自主申报成功后须进行网上登记,并于名称自主申报成功后30日内持书式资料至登记窗口办理完设立登记后方可进行下一次的名称自主申报。

  新设立公司网上登记操作流程

  (除注销备案不适用,其他业务均可参照操作)

  第一步:输入盐城工商局网址:http://www.ycgsj. gov. cn(或者在百度网站输入“江苏盐城”后进入网页找到“江苏盐城”字眼后点击进入盐城工商局网站);

  第二步:进入盐城工商局网站后,点击其页面左侧“网上登记”模块;

  第三步:打开“网上登记”模块后,会出现“登记申请”页面,首次进行申请的,要先进行“注册”,方能进行下一步操作。(注册内容为:委托代理人注册。请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务必要记住注册的用户名与密码)。

  非首次登陆(或已操作名称自主申报),直接输入用户名与密码即可。

  登陆后,请点击“<内资>模块下的<公司>下的<设立>(办理业务类型选择)”后,即正式进入网上登记操作模块:(请按照提示操作)

  ---1、请输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号(要输入预先核准号)

  ---2、请确认待设立的公司名称(自动生成)

  ---3、请确认股东情况(自动生成)

  ---4、请确认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自动生成)

  ---5、请确认或选择贵公司的公司类型(自动生成)

  ---6、请输入公司住所(要填写)

  ---7、确认登记机关(自动生成)

  ---8、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填写“录入”)

  ---9、请选择是设立董事会还是只设一名执行董事(选择填写)

  ---10、请输入贵公司执行董事的资料(填写)

  ---11、请问贵公司是否设置公司经理职务(选择填写)

  ---12、请问贵公司是否设置监事会(选择填写)

  ---13、请输入监事人数(填写)

  ---14、请录入贵公司监事资料(填写)

  ---15、请录入贵公司经营范围(填写)

  ---16、请录入营业期限(填写)

  ---17、请确认委托代理人信息(自动生成)

  ---18、其他信息(填写)

  ---19、核对、提交预审。

  东台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

  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4、规范性文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通过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站向各镇市场监督分局申请(登录网址http://218.94.26.178:66//sp,首次网上递交申请的需在网上注册帐号)。

  2、书面申请书逐页盖章和签字后送至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三、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1、食品销售经营者(含现制现售不提供就餐场所的经营者),按照经营方式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类,批发类包括食品批发配送商、食品批发销售商,零售类包括商场超市、食杂店、食品自动售货商。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冻冷藏食品、不含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冻冷藏食品,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2、餐饮服务经营者(含现制现售提供就餐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含500㎡,不含3000㎡);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含150㎡,不含500㎡);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0~150㎡(含60㎡,不含150㎡);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0㎡以下(含60㎡)。

  3、单位食堂,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经营形式定义详见《《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

  五、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按要求应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六、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第一步:大厅咨询或网上申请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按照核查部门的通知,配合核查部门实施现场核查。

  第三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空间平面及设备设施布局图;

  1、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2、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申请特殊食品经营、散装食品经营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四)设备设施清单、操作流程等文件;

  1、设备设施清单应包括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用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柜、消毒剂等)、转运设施、调温设备(空调、新风机、排风扇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清洗设备(洗碗机、水池等)、采光照明(防爆灯)、通风(排油烟机、油烟净化机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冷冻冷藏箱、冷冻冷藏库等)。

  2、申请特殊食品销售的应当具备符合特殊食品贮存、销售要求的独立设备设施。

  3、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网络设备、销售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4、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的食品安全网络图、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操作流程文件(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零售销售者、小型、微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不提交)。

  (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还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聘任文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证明(或国家、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申请餐饮服务经营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提交其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年限证明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八)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九)提供自酿酒(不含自酿白酒)的经营者在申请时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十)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申请散装食品销售、现制现售经营的,应当提交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或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

  (十二)使用水净化装置的,应当提交净化设备的合格证明。

  (十三)租用他人场所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知情确认单》.

  八、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1、变更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无实体变化)

  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变更住所、经营场所且发生实体变化应当按照新办要求提交资料;

  2、核增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于变更经营项目的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

  平面及设备设施布局图和设备设施清单、操作流程文件;

  3、核减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核减项目书面说明;

  九、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许可事项无变化申明;

  (四)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要求提交资料;

  十、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其他县级

  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原件。

  十一、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二、特别提醒事项:

  (1)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格式文书可网站下载,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格式文书一致。

  (2)申请人应当按照所需申请的经营类型、经营场所面积情况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或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机构编制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学校、民办养老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建筑工地申请的应当提交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部门提出申请。

  (5)在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原许可证到期以及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程序和要求,重新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于2015年12月30日前应申请重新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6)申请材料格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果是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其上级证明性文件。

  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6、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资料,并对提交的申请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在《许可资料真实性声明》上签字确认。

  7、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7)食品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该食品经营者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8)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该食品经营者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9)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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