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按程序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经办人*明材料。其中经办人*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明;
2、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
3、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5、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
6、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支付担保、履约保函收讫证明和加盖交易中心公章的支付担保、履约保函;
7、*防空工程建设核准单(房屋建筑项目报建提交,复印件2份);
8、*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实行审核制的提交)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实行备案抽查制的提交);
9、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注册单位预算的《建设工程水泥使用量和填充墙体面积明细表》原件;
10、建设单位与网络服务商签订的《建设工程*监控系统租用协议》原件(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除外)。